精艺股份收警示函,公司董事长黄裕辉被多地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精艺股份现任董事长黄裕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6月24日晚间,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002295.SZ)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黄裕辉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4 号。
警示函指出,经查,广东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失信情况。经查,精艺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裕辉被多地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精艺股份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临时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中,未如实披露黄裕辉上述失信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三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长不具备任职资格。精艺股份现任董事长黄裕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精艺股份董事长黄裕辉、总经理卫国、董事会秘书杨翔瑞,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黄裕辉、杨翔瑞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卫国对公司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精艺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黄裕辉、卫国、杨翔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