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三大非法保险陷阱曝光
2022年9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明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写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保险旗号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擦亮双眼,谨防三大非法保险陷阱。
一是假借保险之名,销售非保险产品。
部分在职或已离职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便利和消费者信任,假借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名义,混淆保险产品和理财产品概念,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非保险理财产品,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违反保险行业监管法律法规。
二是伪造保险合同,涉嫌集资与诈骗。
个别不法分子或不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通过伪造保险公司印章、制作虚假保险合同等方式,以收取保费的名义骗取资金,兜售不受法律保护、无法获得正常理赔的“假保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
三是以安全统筹冒充保险,资金安全难以保障。
某些第三方公司以低价、赠礼、等同保险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此类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与消费者签订的“XX统筹”“XX互助”“XX联盟”等合同不是保险合同,如发生交通事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机动车安全统筹”和保险有关系吗?
2022年9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明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写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与广大车主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不适用《保险法》。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从目前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不能适用《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广大车主如有保险需求,一定要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