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及相关人员因年报披露不真实、不完整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因ST新动力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不真实、不完整,河北监管局决定对新动力以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程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6月24日,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新动力,300152.SZ)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0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0号指出,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对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财务报告附注章节、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章节、母公司财务报告章节等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未影响新动力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新动力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不真实、不完整,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程芳芳作为新动力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违反《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新动力、程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河北监管局要求,公司相关责任人及其他董事、管理层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采取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河北监管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