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子收深交所监管函,涉关联企业核算及信披违规
银柿财经
小柿
2025-05-09 21:49:28
监管函显示,公司对联营企业珠海市唯能车灯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核算不规范,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未完整确认唯能车灯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5月9日,瑞丰光电(300241.SZ)及公司董事长龚伟斌、财务总监陈永刚、董事会秘书刘雅芳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48号)。监管函显示,公司对联营企业珠海市唯能车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能车灯)股权激励事项核算不规范,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未完整确认唯能车灯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指出,上述责任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