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鼓励住房“以旧换新” 单套住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3万元
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由100万元调整为130万元。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关于珠海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鼓励住房“以旧换新”。对参与住房“以旧换新”的居民,按照新购住房网签价格的1%给予购房专项补贴,单套住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贴政策有效期一年。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统一平台建设,同步关联政府线上审批流程,实现业务交易手续线上“一站式”办理。大力推行“带押过户”业务跨行办理。对出售珠海市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在珠海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国家政策规定退还其出售自有住房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支持新来珠青年人才在珠置业。落实“一免两减”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政策,首年免收租金,次年按租金标准的3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支持青年人才连续租赁人才住房满一定年限后,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房。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由100万元调整为130万元。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8岁。
相关链接:关于珠海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